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公民——关于核心价值观的演讲经典篇目
绿萝 2025-05-06 15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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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是社会进步的标志,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,这一基本原则贯穿于我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中。任何公民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家庭出身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财产状况、居住期限,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,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。
我们每个人都平等地承担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、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、依法纳税的义务、服兵役的义务等,这些义务都是针对所有公民提出的,在履行这些义务时不能有任何特权。
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,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。履行义务,是每个公民对国家、社会和其他公民应尽的责任。我们既是权利的享有者,也是义务的承担者。权利和义务的关系,如同钱币的正反两面,二者总是相辅相成、缺一不可的。
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,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。任何公民违法犯罪,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,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国家在依法实施处罚方面,对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。平等地适用法律,就要反对特权。在法律面前,没有特殊公民,任何人都不享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殊权利。法律的尊严和法律的权威不容侵犯,任何践踏法律的行为都必定受到制裁和惩罚。每个公民都具有独立和平等的人格与尊严,不允许受到任何歧视。
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,是人类的一个美好梦想。为了这一梦想,人类付出了艰辛的努力。新中国成立以后,我们的平等权利有了政治上和法律上的保障,经济的发展为实现平等提供了越来越强大的物质基础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不再是一个梦想。我们要学会珍惜自己享有的平等权利,认真履行我们所承担的义务,做一个合格的公民。
——采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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